家長教師會會章

 
聖公會荊冕堂葵涌幼稚園 家長教師會會章

1.    會名

中文名稱:聖公會荊冕堂葵涌幼稚園家長教師會

英文名稱:S.K.H. Crown of Thorns Church Kindergarten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2. 會址

中文地址:新界葵涌邨春葵樓地下四號
英文地址:Unit 4, G/F, Chun Kwai Hse, Kwai Chung Estate, Kwai Chung, N.T. .

3. 宗旨

3.1 促進家長與學校之緊密聯繫及溝通,建立友好合作關係。

3.2 共同促進子女在學業和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長。

4. 會員

4.1 會藉
a. 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為家長會員。
b. 本校現任校長及主任為當然會員。
c. 本校現任教師為教師會員。
d. 本校前任校長、教師及曾就讀本校的學生的家長均可申請加入為嘉賓會員。

4.2 各會員(嘉賓會員除外)有權選舉為常務委員會委員,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
議中享有投票權。
4.3 各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各項規則及依從會議的決定。
4.4 會籍以 一會籍一家庭 方法計算,即凡本校學生,其 父母 或 監護人 二者身份只可取其一 及兄弟姊妹共為一家庭單元,只須繳付一會籍之會員費用,即可享用本會活動及各項優惠。年費金額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4.5 除以( 4.4 )項列明的費用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任何會員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進行有意義的工作。
4.6 本會不會退還已繳交的年費。
4.7本會本年度會費為30元一會籍。

5. 組織

5.1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5.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5.3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5.4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委員會須就本會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扼要書面報告,並須一年一任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屆的  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
5.5 在接獲最少十名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四日  送交各會員。
5.6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二十名會員。
5.7 流會後再行召開之續會,其出席人數即作當日合法人數計。
5.8 常務委員會由九名委員組成,其中七名為家長會員及兩名教師。
5.9 常務委員會應提名及邀請不少於七名家長會員在全體會員大會上公開競選。最高票數的七名候選會員為下屆家長委員。其餘的候選會員將成  為後補家長委員,並按其獲得的票數編排後補次序,較高票數為先,以填補年中出現的家長委員空缺。在任其間,如主席退出委員會,由副主席暫代。
5.10 委員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校方委任,並且在會上確認。
5.11 新、舊常務委員會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舉行聯合首次會議,及應選出以下的專責委員。
常務委員會各職員之職位及職務如下:
5.11.1 主席: 由家長委員出任

  1. 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2. 負責並監督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各項會議議決之執行情況。
  3. 負責簽署各項文件。
  4. 代表本會處理對外之活動。
  5. 代表家長向校方提供意見。
  6. 訂立議程、召開會議及主持會議。

5.11.2 副主席:由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

  1. 協助主席主持會議及跟進有關之決議事項。
  2. 主席開會未能出席時,由副主席代為主持會議。

5.11.3 秘書: 由一位家長委員一人出任

  1. 協助主席撰寫及撰寫及發出議程和負責撰寫會議紀錄。
  2. 處理內外文書工作。

5.11.4 司庫:由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

  1. 負責本會各項收支賬目,定期向委員會及會員報告財政狀況。
  2. 根據本校運作指南OC條內處理本會的一切收入。
  3. 編寫財政預算及報告。

5.11.5 康樂: 由家長委員一人出任

  1. 負責籌劃及推行康樂活動。
  2. 關注會員福利。

5.11.6 宣傳:由家長委員一人出任

  1. 確立家長教師會形象。
  2. 負責宣傳及推廣本會之活動。
  3. 製作家長製作家長通訊,使會員及社會人士了解本會會務。通訊,使會員及社會人士了解本會會務。

5.11.7 聯絡:由家長委員一人出任聯絡:由家長委員一人出任

  1. 負責聯絡各委員參加有關會議及活動。負責聯絡各委員參加有關會議及活動。
  2. 組織及拓展家長網絡。組織及拓展家長網絡。
6. 修改會章及運作指南 / 解散家長教師會

6.1 本會會章及運作指南可在委員大會中提出修改,但須得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
上投票通過,方為有效。
6.2 如須解散本會,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二分一
以上投票通過,方為有效。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會員大會的決定,捐
贈給本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

7. 會員年度

7.1 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止。

7.2 舊委員會的職務需履行至新一屆就職典禮委員會誕生。如舊委員的子女已畢
業離校,該會員仍需對其職權負責,直至新一屆會員交接完成為止。而此舊會員可豁免是年的會員費用。

附則
1. 本會應積極關注學校事務,並提供各項建設性意見,但絕不會就學校事務及
行政事宜作出任何表決。
2. 本會不受理家長、會員及教職員之間糾紛。
3. 本會之會務不應涉及任何政治或商業活動。
4. 所有現任校長、主任及老師豁免會費。